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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的通知

    杭考评办[2008]9号

    2008-06-11 17:03:39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考评办《关于申报2008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考评办〔2008〕7号),截至4月底,共有86家市直单位申报了年度创新创优目标。市考评办在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创优目标进行了立项评审。经研究决定,现将业经审定的2008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55项)予以立项下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实施创新创优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委提出“双创”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绩效的要求,着眼于通过体制机制、理念方法、手段技术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解决本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创新创优目标,要以全国或全省相关工作情况为参照系,避免把创新创优目标等同于部门的一般性、常规性工作,不能停留于单位内部低层次的工作改进,不满足于自我考量,真正体现目标的先进性、创新性。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对创新创优目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目标工作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确保创新创优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推进目标的落实。
      三、强化绩效。创新创优目标实行绩效考核,就是要认真进行成本核算,注重投入与产出比,注重降低投入节约成本,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力求效益最大化(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生态效益,直接效益、间接效益,近期效益、远期效益等)。创新创优目标要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老百姓,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绩效。要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和做表面文章。
      创新创优目标应有一定实施应用期,以显现成效。市考评办将依据《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于2009年第一季度对2008年度创新创优目标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有关事项可与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6、85253957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

     

    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
    第二批创新创优目标的通知
     
    杭考评办[2008]11号
     
    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体现创新创优目标的先进性、创新性,前一阶段,市考评办已将专家组在创新创优目标立项评审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馈。根据专家意见,有关单位对申报的年度创新创优目标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研究,决定对第二批32家单位的创新创优目标予以立项,现将《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第二批创新创优目标》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的通知》(杭考评办〔2008〕9号)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绩效,认真抓好创新创优目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事项可与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6、85253957。
     
    2008年6月30日

    2008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doc

    2008年度市直单位第二批创新创优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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