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有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市直各单位2008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27号)、市考评办印发的《2008年度市直各单位工作目标》(杭考评办[2008]10号)和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杭考评办[2008]9号、杭考评办[2008]11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市直各单位一类目标、二类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的进展情况。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08年8月下旬开始,9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2008年8月28日至9月10日为自查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25日为组织抽查阶段;2008年9月下旬为综合汇总阶段。 三、方法步骤 由市考评办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各系统牵头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检查。 1、自查。由各单位组织自查,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通过杭州市综合考评管理系统报市考评办。自查内容包括各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自查情况仍按杭考评办[2008]10号文件的要求和途径报送。对已完成的工作目标,实行“现结现报”制度,由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进行自评,市考评办将委托检查组进行考核,年底对该项目标不再进行考核。(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2、抽查。由市考评办组织检查组赴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台帐等。具体抽查单位、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汇总。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市考评办对市直各单位的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1、精心准备。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2008年年度目标任务,对本单位2008年度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并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2、实事求是。市直各单位要正确对待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进展情况滞后于计划进度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应对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注重实效。市直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查漏补缺,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各检查组要以查促帮,加强沟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着力于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市考评办要及时全面反映各单位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并就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汇报。 有关工作目标进展情况检查的具体事宜,请与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6、85253957。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
考评系统自查报送操作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