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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专项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考评办〔2008〕20号

    2008-11-17 11:07:28

    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做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年度专项目标考核,现就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专项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2008年度市直单位目标中有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的97家单位,其中社会服务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31家,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23家,党群部门17家,征求意见单位26家。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为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工作目标的通知》(杭考评办〔2008〕)10号)中确定的各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专项目标。
      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专项目标年终考核分四个步骤进行:
      1、填报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各重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见附件二),并于11月28日前通过政务专网报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整改目标自评表(附件三)以及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按年度目标考核要求一并报送。
      2、向社会公示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将在今年综合考评实施时,通过《杭州日报》和“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
      3、重点整改目标满意度测评。在年度社会评价期间,市考评办通过抽样调查并结合网上评价方式进行重点整改目标专项满意度测评。
      4、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在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一并对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整改目标按照重点整改目标满意度测评和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的得分加总折算后,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四、工作要求
       1、检查落实。意见整改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对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任务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对意见的办理和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的,要抓紧时间,集中力量,落实整改措施。不仅对重点整改目标要认真抓好落实,而且对面上整改目标也要一一对照检查,对应该解决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一些因法律、政策等客观因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做好解释、沟通。
      2、认真填报。要实事求是上报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结果,不得虚报、谎报;要正确运用整改成果,通过恰当方式,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整改工作取得的成绩,争取群众更多的理解、支持;同时,要坚决防止夸大事实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群众的客观评判。
      3、严格把关。各意见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填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扣分处理。
      有关事项可与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9。
      
      附件一:2008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标准.doc

      附件二:2008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三:2008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专项目标考核自评表.doc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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