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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度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006-12-21 10:46:30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5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1—5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分值

    评分标准

    5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4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较好。

    3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一般。

    2

    没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

    1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影响全局工作。

      五、计算方法
            1、对“不了解”赋3分。
            2、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3分。
            3、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各位领导考评得分/(总票数-无效票数)。
            5、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在市综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目标办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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