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5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1—5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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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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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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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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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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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没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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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影响全局工作。 |
五、计算方法 1、对“不了解”赋3分。 2、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3分。 3、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各位领导考评得分/(总票数-无效票数)。 5、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在市综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目标办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