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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度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05-12-28 20:27:27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市委发〔2005〕6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5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1—5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5分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4分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较好。
    3分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一般。
    2分
    没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
    1分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影响全局工作。
        五、计算方法
        1、对“不了解”赋3分。
        2、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3分。
        3、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各位领导考评得分/(总票数 - 无效票数)。
        5、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在市综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由市考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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