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市委发〔 2005 〕 60 号文件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 5 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 1 — 5 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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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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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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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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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 |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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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 |
没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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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 |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影响全局工作。 |
五、计算方法 1 、对“不了解”赋 3 分。 2 、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 3 分。 3 、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 、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 = ∑各位领导考评得分 / (总票数 - 无效票数) 。 5 、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 考评时间 领导考评工作于 2008 年 1 月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