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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度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008-11-13 09:24:46
            根据 市委发〔 2005 〕 60 号文件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 5 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 1 — 5 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5 分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4 分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较好。
    3 分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一般。
    2 分
    没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
    1 分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影响全局工作。
              五、计算方法
              1 、对“不了解”赋 3 分。
              2 、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 3 分。
              3 、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 、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 = ∑各位领导考评得分 / (总票数 - 无效票数) 。
              5 、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 考评时间
              领导考评工作于 2008 年 1 月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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