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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和制定2010年整改目标的通知

杭考评办〔2010〕1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2009年度区、县(市)综合考评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87号),市考评办精心组织了2009年度区、县(市)综合考评社会评价,在五个参评层面中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现将梳理后的2009年度区、县(市)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下达给你们,并就2010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整改

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是综合考评的关键环节。200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集中表达了群众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提升生活品质的迫切愿望。搞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有利于缓解当前社会发展中凸现的各类矛盾,有利于地区工作获得群众理解支持、提升群众满意度。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社会评价意见,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对地区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要将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作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各地年度中心工作相结合,狠抓整改,务求取得成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目标

各地应对社会评价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对同类问题合理归并,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各区、县(市)在目标制定中要围绕全市和地区中心工作,将事关区域发展大局、重大民生、协调难度大、群众反映集中且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以及涉及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作为重点整改目标(一般为8-10项),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区、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克难攻坚。除表扬性质的意见外,所有意见原则上均要求合理归并后制定整改目标。整改目标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若确需跨年度整改的,应在目标报送中进行说明,并明确年度分解任务。

请各区、县(市)抓紧制定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和整改工作计划,并认真填写《2010年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汇总表》(见附件一),于5月17日前,通过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一并报送市考评办,同时在纸质件上加盖公章后送市考评办。

三、明确考核要求,加强过程管理

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整改目标考核包括基本工作要求、意见整改情况和满意度测评,分别占20%、50%和30%的权重(见附件二)。

年度整改目标下达后,各区、县(市)应对重点整改目标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并以意见整改的办理率、解决率、满意度作为检验下属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区、县(市)应及时掌握目标整改进度,其中,重点整改目标进展情况应分别于8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面上整改情况可根据年度考核的要求集中报送。

有关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市考评办联系,联系电话:85253966,传真:85253964。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

附件:1.2010年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汇总表.doc
                    2.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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