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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和制定2010年整改目标的通知

杭考评办〔2010〕1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09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88号)的要求,市考评办组织实施了2009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共收集9个层面15000多名参评代表各类意见11085条。现将梳理后的200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解落实社会评价意见
       
市直各单位要继续健全完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责任制,将意见逐一分解到各相关处室,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在全面分析梳理本单位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层层落实整改任务,认真填写《200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分解落实汇总表》(见附件一)。对有明确指向和具体陈述及要求的A类意见,要确定具体整改目标;对比较原则笼统的B类意见,要按照积极吸纳、有利于推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分解落实。

二、抓紧报送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划和重点整改目标
       
各单位要在A类意见中,确定若干项群众意见突出、社会影响较大,通过努力当年能够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的意见,作为年度重点整改目标,并及时填报《2010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申报表》(见附件二)。社会评价意见在100条以上的(含100条)单位,重点整改目标不得少于5项;50条(含)以上的不得少于3项;30条(含)以上的不得少于2项;30条以下的不得少于1项。

《200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分解落实汇总表》、《200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计划》和《2010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申报表》,请各单位于5月17日前通过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报送市考评办(路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政务应用平台→社会评价→2010年整改目标),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报送市考评办。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考核办法
       
为促进各单位积极整改、主动整改,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考评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见附件三)。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办法,全面分析梳理本单位的意见,在抓好面上整改的同时,将社会评价意见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本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整改目标,提高重点整改目标的意见覆盖率,力求更多、更好地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整改成效的满意度。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以民主促民生”和“创一流业绩、让人民满意”的要求,把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作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搞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单位。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考评办评选工作处联系(电话:85253959、85253958)。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

附件:1.2009年度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分解落实汇总表.doc
                    2.2010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重点整改目标申报表.doc
                    3.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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