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工作目标(一、二类)的通知
杭考评办〔2010〕13号
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一化七经济”为重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市委、市政府2010年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圆满完成,现将《2010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工作目标(一、二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加强对目标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完善责任体系,严格目标管理,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处室,责任落实到人,措施明确到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定期排查工作难点,切实做好目标组织、管理、考核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对于确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目标的,要严格按照《目标组织管理和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报批程序。
二、强化过程管理。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目标的过程管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进度与效度的关系,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一类目标、绩效考核目标(标注★号)和跟踪考核目标(“数字考评”系统动态显示),应于每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通过杭州“数字考评”系统报市考评办(具体报送方法另行通知)。各项目标的过程管理赋予目标分值的10%,目标实施中存在有责问题,将酌情扣分。
三、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市直各单位在目标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绩效信息沟通,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对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运用“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积极予以解决,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考评办反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09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88号)精神,为便于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掌握目标实施情况,市直各单位应将与工作目标相关的各类文件、领导批示、信息、简报及时抄送市考评办;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相关会议,应事先通知市考评办,市考评办将视情派员参加。
四、健全绩效改进工作机制。市考评办将加强对目标的日常管理、绩效跟踪和指导,对市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推行“绩效卡”管理,通过综合考评绩效信息库等渠道收集媒体、社会各界、相关民意机构对市直单位相关工作的报道、评价、意见、建议和投诉等绩效信息。对一段时期反映比较集中或连续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市考评办将以《绩效改进通知单》形式告知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研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市考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分专项、分专题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暗访、测评,并定期公布目标进展和绩效情况。
从2010年开始,对市委、市政府年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市考评办将以追加目标的形式下达。二类中的专项、三类、共性目标将另行下达。
有关事项可与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7、85253956。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