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的通知
杭考评办〔2010〕15号
市直属各单位:
市考评办《关于2010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申报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杭考评办〔2010〕10号)下发后,截至4月底,共有95家市直单位申报了年度创新创优目标。市考评办在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创优目标进行了立项评审。经研究决定,现将业经审定的2010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66项)予以立项下达,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实施创新创优目标,是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杭州建设创新型、学习型城市的内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绩效的要求,着眼于通过理念思路、发展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创新,解决本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对创新创优目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要根据目标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确保创新创优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推进目标的落实。实施创新创优目标,要立足于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以全国或全省相关工作情况为参照系,真正体现目标的创造性、改革性和先进性,而不能满足于自我考量,避免把部门的常规性工作等同于创新性工作,不能停留于单位内部低层次的工作改进。
三、注重绩效。创新创优目标实行绩效考核。要坚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又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克服短期行为,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真正做到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老百姓,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绩效,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要注重创新的系统性、科学性,兼顾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创新、速度与效益,确保创新创优目标成果运用的可持续性。要认真进行成本核算,注重投入与产出比,力求实现效益最大化(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生态效益,直接效益、间接效益,近期效益、远期效益等)。
各单位创新创优目标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与市考评办联系、沟通,联系电话:85253956、85253957。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
附件:
2010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