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申报工作自4月15日启动以来,共有96家市直单位申报了95项创新创优目标,占目标考核单位总数的85 %。其中68个项目通过首次专家评审,27个项目经申报单位补充、修改、完善或调整后,通过第二次评审。这95项创新创优目标中,按类别分,创新的有78项、创优的有6项、克难攻坚的有11项。
今年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市直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市直各单位把创新创优目标申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绝大多数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召开党委(党组)会、办公会对申报创新创优目标进行研究部署。不少单位还组织各处(室)先预报创新创优目标,从目标的可行性、改革和创新程度、综合和先进程度、预期成效等多方面进行反复研究,慎重比选,最后确定一项申报目标;一些单位还主动上门,就创新创优目标申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与市考评办进行联系和沟通,不断完善申报的目标。大多数单位在申报创新创优目标中,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新创优目标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保障等,为目标实施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市考评办认真审核,组织专家立项评审。对95项创新创优目标,市考评办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核,既严格把关,确保申报目标符合基本要求;又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努力提高申报目标的质量。针对少部分单位申报的创新创优目标工作内容不明确、可行性不大、创新创优层次不高等问题,市考评办及时走访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核中,有5家市直单位对目标进行了调整,重新申报了创新创优目标,有45家市直单位对目标作了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使目标更加明确,凸现创新创优的突破口和亮点。
市考评办在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创优目标进行了立项评审。首次评审结束后,及时将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年度申报的创新创优目标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或调整。在此基础上,对未通过首次评审的目标,市考评办组织了第二次创新创优目标立项评审。
三是评审专家严把标准,认真评审打分。参加立项评审的专家,是市考评办从绩效评估专家库中精选出来的,他们均是省级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和在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各位专家总体上熟悉杭州情况,关心支持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考评工作,有很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宽、层次高,人员结构比较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根据工作安排,首次专家立项书面评审时间较长,专家们认真阅看申报材料,在了解项目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把握标准,独立评审打分。第二次采取集中会议评审方式,便于专家会诊相关项目,把握创新导向。
2010年度下达的创新创优目标,从内容上看,涉及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以及破解难点热点问题的目标占申报总数的82.2%;从目的上看,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加快经济发展、增进公共利益的目标数量占60%,这充分说明市直各单位认真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六大战略”、破解“七难”问题、做好“一化七经济”文章等中心,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在创新工作体制、优化运行机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不断推进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但是部分项目仍存在着目标不够明确、创新点和突破口不明显、实施方案不完整等问题,个别项目属纯技术性创新、日常工作的改进等,亟待实施中进一步提高。
在下达创新创优目标时,市考评办就目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绩效的要求,着眼于通过理念思路、发展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创新,解决本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学习型城市作出积极贡献。二是加强领导。要根据目标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确保创新创优目标按时保质完成。三是注重绩效。要注重创新的系统性、科学性,兼顾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创新、速度与效益,确保创新创优目标成果运用的可持续性。要认真进行成本核算,注重投入与产出比,力求实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