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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共性、三类和二类(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考评办〔2010〕18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考评资源,规范考评行为,统筹协调各类考评工作,按照“必需、可行、有效”的原则,从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协调推进全市阶段性重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利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出发,在各考核组织(牵头)单位申报、拟制初稿、征求考核对象意见基础上,市考评办对各类目标的设置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进行了审核,归并了部分重复、交叉的考核项目和内容。现将业已审定的 2010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共性、三类和二类(专项)目标考核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共性、三类和二类(专项)目标考核的总体要求,按照分解的具体任务,认真实施,扎实推进,注重实效,确保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目标考核组织(牵头)单位要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帐,掌握动态信息,做好对目标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考核对象通报目标考核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目标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进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共性、三类和二类(专项)目标在日常管理基础上进行考核,要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原则上年底不集中时间单独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三、目标考核组织(牵头)单位对相应目标完成情况负总责,总体目标列入考核组织(牵头)单位(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的,列入日常工作的组织单位)的年度职能目标进行考核。共性、三类和二类(专项)目标的考核办法一经下达,作为实施考核的依据,各目标考核组织(牵头)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考核标准和方式,擅自增加和扩大考核内容。各目标考核组织(牵头)单位对目标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组织管理和督查工作”进行考核。

四、市考评办将加强与各目标考核组织(牵头)单位的联系,定期检查、通报共性、三类和二类(专项)目标实施、考核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考核行为。

五、二类(专项)、三类目标与先期下达的职能目标最终按35分折算计入综合考评,共性目标仍按10分计入综合考评。

共性、三类和二类(专项)目标实施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与相关考核组织(牵头)单位联系。对考核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与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3956、85253957。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


 附件:
2010年度市直单位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doc
2010年度市直单位三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doc
2010年度市直单位二类(专项)目标考核办法.doc
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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